中央纪委微信公众号4月28日推送的一篇“案说”很是值得关注。
2017年6月,北京平谷区平谷镇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文案策划顾问合同,该公司派遣员工(非中共党员)先后参与镇党委及政府工作总结、镇党代会及人代会工作报告、镇主要领导发言等材料的修改润色。2019年2月,该镇与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解除合同,镇党委书记因不正确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,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正如“案说”指出,党委政府的工作总结、工作报告,是对一年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、评价、分析、研究,从中总结经验,分析不足,改进未来工作,同时也是向党和人民展示工作成果,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。如此重要,竟委托外部公司帮忙起草、修改润色,为了写报告而写报告,为了作发言而作发言,不仅是敷衍塞责、弄虚作假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,更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极大损害党委政府公信力。
进一步联想的话,还折射了更多问题。比如,能力问题。受限于编制规模、机构设置等,基层一级政府可能未必有专门的文件起草部门和人员,但如果说找不出一位能写个像样总结、报告的人,恐怕于理说不过去吧?更何况,既然跟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顾问合同,显然是要付费,拿财政的钱给自己找代笔,这样合适么?
再比如,态度问题。“润色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?是以“润色”为名,一股脑外包给别人代笔,还是想通过“润色”,把工作说得高大上一点?基层原本就是面向群众干事的地方,做了哪些工作,群众看得清清楚楚,实事求是、有一说一足矣,何必要动“润色”这种追求华而不实的心思?
再远一点,还有保密意识。有人或许说,比起更高层次的政府部门,镇政府工作报告基本不会涉及十分重大决策,估计很少有什么称得上机密的内容。可问题是,有无重大机密内容,跟落实保密规定和责任是两回事,把未发布的工作报告、工作总结交由文化传媒公司“润色”,就没想过不妥么?
日常生活里,明星找人代笔写自传、企业聘请文化公司出书很常见,甚至双方协商好把他人的代笔劳动创造据为己有也不稀奇,说到底还算“私”事。可涉及政府工作报告这样的公文,找公司代笔还真是“活久见”,而且折射很多问题,须引以为鉴。